9月16日上午,第四届湖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在武汉举行。
为表彰先进典型、弘扬奋斗精神,激励动员全省广大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50名同志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授予50个集体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给予50名同志和20个公务员集体记一等功。其中,湖北公安共有4个集体、12名个人上榜。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记一等功公务员
记一等功公务员集体
为榜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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