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哥探案 ▏居民被高空坠狗砸中不幸身亡,谁担责?

近日,兰州市城关区盐场堡社区晟农家园一居民被高空坠狗砸中身亡,当地社区称狗主人尚未找到。无独有偶,2018年4月15日下午,广州市白云区鸦岗村北禺一栋厂房下,一条大狗从天而降。路人张萍(化名)被砸中后,造成高位截瘫,前期医疗费就花了30多万,司法鉴定结果为一级伤残、属于完全护理依赖。由于找不到涉事狗及狗主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张萍将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021年2月5日,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房东和二楼承租方连带赔偿受害者117万余元。

兰州市的这起高空坠狗应该怎么追责呢?法律人士认为,狗主人若存在过失,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最终难以确定狗主人,死者家属可以起诉整栋楼业主和租户追责。

那么,狗也可能是小区居民喂养的流浪狗,如果是这种情况,居民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动物在被遗弃或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还应当由原饲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确实难以找到原饲养人的,可以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管理人一般就是喂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但如果起诉整栋楼,是不是对其他人不公平呢?这种起诉全栋楼业主和租户的行为,肯定对非实际侵权人不公平,但法律在此的目的是平衡受害人的损失,让可能的加害人给予补偿。

策划:陈迪晨

文案:张冰晶 任国勇

摄像:卢  婧 赵  晨

设计:肖  甜

剪辑:翁思佳(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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