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西和县2022年生态及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西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加快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进程,进一步激励避险搬迁群众早日建成自建房和购买商品房,及早实现搬迁入住,特制定以下奖励政策。
一、奖励对象
(一)2022年9月30日前实现搬迁入住的2022年度搬迁户。
(二)列入2023—2026年度搬迁计划,提前购买商品房或政策性节余房,2022年9月30日前实现搬迁入住的搬迁户。
二、认定标准
(一)自建房。必须完成房屋主体、实现封顶,门窗安装到位,有生活必须的家具和厨具。
(二)商品房和政策性节余房。必须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缴清首付款,办理按揭贷款或缴清尾款,并拿到住房钥匙。
三、奖励措施
(一)2022年9月30日前实现搬迁入住的2022年度313户搬迁户
(1)在西和县城区购买商品房或政策性节余房的,每户奖励1万元,并在5万元贴息贷款的基础上,每户再增加贴息贷款5万元,贴息5年。同时,可以办理按揭贷款。
(2)在大桥、石峡安置点购买政策性节余房的,每户奖励5000元。
(3)自建房户,每户奖励1000元。
(4)购买村内闲置房的,参照自建房奖励标准奖励。西和县域外购买商品房的,不予奖励。
(二)列入2023—2026年度搬迁计划,提前购买商品房或政策性节余房,2022年9月30日前实现搬迁入住的搬迁户
(1)在西和县城区购买商品房或政策性节余房的,提前落实10万元补助资金,发放5万元贴息贷款,并再增加贴息贷款5万元,贴息5年。同时,可以办理按揭贷款。
(2)在西和县城区购买商品房或政策性节余房的,每户奖励1万元。
(3)在大桥、石峡安置点购买政策性节余房的,每户奖励5000元。
(4)西和县域外购买商品房的,不予奖励。
四、兑现程序
由乡镇政府进行认定、造册,加注意见,经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到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通过“一折统”兑付到户。贴息贷款由承贷银行按程序办理。
五、保障措施
(一)奖励资金、补助资金和增加贷款贴息全部由县财政筹集。由县农行和县农商银行负责,及时按程序办理发放贷款。
(二)由县教育、公安等部门负责,及时为搬迁户办理子女上学、户口转移等手续。
(三)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管,确保奖励资金用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购买户内家具、厨具或缴纳房款等,不能挪作他用。
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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