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货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在汕头海湾隧道内通行的通告

 

通告

为保障汕头海湾隧道内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货车(皮卡车除外)、摩托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在汕头海湾隧道内通行。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本通告自2022年9月28日起实施。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安全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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