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被查细节被曝光,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百日行动

过节,交警应该放假了吧

早上,交警应该不会查酒驾了吧

凌晨,交警应该不会查酒驾了吧

......

不,千万不要想多了

不管你在哪儿喝酒

不管你回来得多晚

总有一群人非常在意你

不管风里雨里

他们在各大路口等着你~

目前,百色公安交警正强势推进

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百日行动”

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

一直保持“零容忍”的态度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但是

即便在如此高压严查的态势下

还是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结果

现予将“醉猫”的被查细节予以曝光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以为交警过中秋节放假了……”

9月11日,乐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内设卡执勤,在对一辆正三轮摩托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满脸通红,身上散发着酒气,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吹气测试,结果为38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驾驶员杨某称,当天上午在家吃饭时喝了2两米酒,以为中秋节交警放假了,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出门,没想到刚开十几米就被查个正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杨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上午应该不会查酒驾

9月10日10许,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国道212线下甲路段对一辆二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驾驶员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5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驾驶员王某称:当天上午9时许,其与久别的好朋友偶遇,便邀约一起吃早餐,期间喝了二两白酒,觉得没喝多少,认为交警在上午应该不会查酒驾,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没想到还是被交警查获。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王某于2018年5月2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处罚。时隔四年后,王某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

 王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10日以下行政拘留,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的处罚。

酒后驾驶遇交警“夫妻换座”被识破

9月11日20时许,交警高速二大队民警在G80广昆高速公路田阳收费站外延线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临近执勤点时突然停车,一名女子从驾驶位下来跟坐在后排的男子换坐,民警见状立即上前查看。坐在驾驶位上的男子反复强调是自己开的车,坐在后排座位上的女子一直沉默不语,但其身上有明显酒味。


根据经验,交警认为两人行为可疑,遂调取周边视频,确认在事发前车辆是女子驾驶的,临近交警执勤点时,两人才停车换位的操作。证据面前,女子承认自己喝酒后开车,且在执勤点前与男子调换座位企图蒙混过关。



民警对女子黄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结果显示驾驶人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黄某称,当晚回田阳区那满镇老家吃饭,期间喝了一点酒,觉得过节期间晚上应该没有交警上路查车,于是晚饭结束后驾车回田阳城区。行驶到路口时见有交警检查,想来个“狸猫换太子”,可躲不过交警的眼睛。


最终,民警对车上男子企图“顶包”的行为进行警告教育处理,对黄某酒驾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酒驾成本

“一次酒驾”: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1000元罚款。

“再次酒驾”:拘留10日以下+1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酒驾营运车”:拘留15日以下+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驾营运车”: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交通肇事”: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酒驾,醉驾

实则是在为生命砍价

一脚踩油门,一脚踩牢门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醉酒驾驶,就是违法!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不要以身试法

END

您的出行平安

是百色交警最大的心愿

来源:百色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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