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建房能“外卖”吗?

美丽乡村田园风光

回乡买房人气渐长

其中法律风险您知道吗


2022年5月张某经人介绍

与狄庄新村村民李某

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分期支付了40万元房款


张某办理房产证时得知

村民自建房不符合对外出售条件

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并返还购房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鹿邑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宅基地使用权

是一种以身份为基础的权利

其权利主体具有特定性

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涉案房屋土地为村集体所有土地

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转让

张某并非该村村民

故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鉴于张某系对涉案房屋

充分了解后自愿购买

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判决李某返还购房款39.5万元

该案现已履行完毕


宅基地使用权

是农民基于集体成员身份

享有的一种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

法律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非法流转

依法保护农民安身之本

来源:鹿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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