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田园风光
回乡买房人气渐长
其中法律风险您知道吗
2022年5月张某经人介绍
与狄庄新村村民李某
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分期支付了40万元房款
张某办理房产证时得知
村民自建房不符合对外出售条件
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并返还购房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鹿邑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宅基地使用权
是一种以身份为基础的权利
其权利主体具有特定性
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涉案房屋土地为村集体所有土地
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转让
张某并非该村村民
故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鉴于张某系对涉案房屋
充分了解后自愿购买
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判决李某返还购房款39.5万元
该案现已履行完毕
宅基地使用权
是农民基于集体成员身份
享有的一种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
法律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非法流转
依法保护农民安身之本
来源:鹿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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