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北京湿地日丨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重点内容→

北京湿地日

2022.09.18

每年9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北京湿地日”

今年9月18日为第十个“北京湿地日”

主题为

“依法保护修复湿地 提升湿地生态质量”

如何依法进行保护呢?

下面就让我们GET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

重点内容

《湿地保护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7章65条,是我国首次针对湿地保护进行的专门立法,将引领我国湿地保护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

湿地定义

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

资源管理

国家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将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纳入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分级管理

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

保护利用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适度控制种植养殖等湿地利用规模。

禁止行为

禁止下列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一)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

(二)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

(三)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四)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

(五)禁止在以水鸟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要栖息地从事捕鱼、挖捕底栖生物、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

(六)禁止向湿地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

(七)禁止在泥炭沼泽湿地开采泥炭或者擅自开采地下水;

(八)禁止将泥炭沼泽湿地蓄水向外排放,因防灾减灾需要的除外;

(九)禁止违法占用耕地等建设人工湿地;

(十)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湿地被喻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储碳固碳等重要生态功能,对维护我国生态、粮食和水资源安全都具有重要作用。针对湿地保护进行专门立法,有利于从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出发,为强化湿地的保护和修复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资料来源:区园林绿化局

图文编辑:杨蕊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