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珠海公安
当前,学生一族已经成为全民反诈新格局中不可忽视的群体。网络贷款、刷单返利、“杀猪盘”、冒充电商物流客服、冒充熟人、冒充“公检法”、虚假投资理财、虚假购物、注销“校园贷”、网络游戏虚假交易等电信网络诈骗类型中均有学生被骗的案例出现。
为增强新生防范意识,维护安全平稳校园环境,9月16日,珠海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在珠海北理工大学开展的反诈、断卡宣传讲座吸引了百余名学生聆听,引发学生集体点赞。
反诈宣讲师从电信诈骗的六种心理效应入手,诠释了人为什么会上当受骗的根源所在,并向参加讲座的在校新生们介绍电诈类型的本质及特点,以身边的真实案例向大家讲解常见电信诈骗方式,揭露骗子常用的诈骗伎俩,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防范措施。
告诫同学们遇事要沉着冷静,不要贪图小利,“任它骗术怎么变、我不转钱应万变”,提醒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收到陌生短信时,不要轻易点击链接,发现上当受骗时要及时报警并采取紧急处置方式,将损失降到最低。
根据在校学生被骗子骗取名下银行卡、手机卡等用于非法活动的情况,宣讲师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断卡”行动提醒广大学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及移动支付账号,切勿出租、出借、出售,以免成为骗子的帮凶,触犯刑律。
“这样的开学第一课,不仅弥补了我们反诈、断卡知识上的空白,而且帮我们扣好了大学‘第一粒扣子’,也为我们刚刚开始的大学生活筑牢了坚实防护屏障。”学生们在课后有感触地说道。
珠海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将不断拓展形式,密切警校关系,建立常态宣传机制,逐步提升在校师生的识诈防诈能力,做到全方位、立体化、防得住。
普法小课堂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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