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丨海鲜行里的“制药师”!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

近两年,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某海鲜行的小店生意颇有些红火,人来人往的顾客有来买海鲜的,还有一些人指名道姓要买治鼻炎的特效药!一时间这个海鲜行自制的鼻炎药被传为神药,售药人也被传为神医。9月1日,“神药”不再神奇,“神医”跌下神坛,制售鼻炎药的尹某某、郭某某被警察带走,现场扣押了大量的治疗鼻炎药丸、制药原材料、制药工具,这一幕让一些慕名前来买药的群众惊诧不已。

NO.1小线索牵出大案情

今年7月初,朝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按照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相关部署要求,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大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民警在对某药业公司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多次大量向建平县尹某某、郭某某出售醋胺地塞米松片、马来酸氯本那敏片、乙酰螺旋霉素片、维C片。这条看似不起眼的销售流水引起了民警的高度关注,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民警推断该二人购进药物可能用于生产制作某种药物,分局民警咬住线索不放,立即安排专人拓展线索、循线追踪。

NO.2剥茧抽丝查嫌犯

办案民警通过外围调查,获知尹某某(男,48岁,建平县人)与郭某某(女,50岁,建平县人)系夫妻,郭某某在建平经营一家海鲜行,生意红火。尹某某曾在建平县一中医卫校读书,后在其父亲开办的诊所帮忙,2015年尹某某父子曾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制售假药是一本万利的买卖,尹某某于近年重操旧业,通过微信以“中医祖传秘方、不开刀不打针、花钱少见效快、采用纯中药治疗各种慢性鼻炎、鼻窦炎、额窦炎、粉尘冷空气所致的过敏性鼻炎、各种顽固性鼻炎”为噱头进行宣传,渐渐地有了些名气,顾客也接踵而至,尹某某的售药生意也格外红火。办案民警想方设法获取尹某某制售鼻炎药物样本,联系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果然不出民警所料:鼻炎药物样本中含有化学药成分地塞米松!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

NO.3悉心经营厘网络

专案组民警充分发挥数据导侦思维,对各类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汇总,经20余天的大量工作,该犯罪团伙彻底浮出水面。该团伙组织架构严密、分工明确、销售网络完备,尹某某负责在海鲜行制药,郭某某及姚某某负责源头销售,全国各地多名人员进行二级销售(涉案人员300余人),该团伙以建平县某海鲜行、某中医诊所为掩护,先后向全国10个省、29个地市销售大量治疗鼻炎药物,获利颇丰。

NO.4集中收网端窝点

时机成熟后,专案组决定收网。9月1日,在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的指导及相关警种部门的支持配合下,4个抓捕组协同开展行动。10时许,主要犯罪嫌疑人尹某某被抓获。另外两个抓捕组同时行动,在建平该海鲜行内将郭某某抓获,并查获大量治疗鼻炎的药丸、胶囊及制药原材料、制药工具;在建平县某中医诊所内将姚某某抓获,查获大量治疗鼻炎的药丸、胶囊。经嫌疑人尹某某、郭某某现场指认及供述,治疗鼻炎的药丸、胶囊均在海鲜行的二楼生产。现场扣押非法添加地塞米松等化学药成分的治疗鼻炎药丸10余公斤、胶囊4000余粒及大量制药原材料、制药工具,涉案价值70余万元。

专案组民警乘胜追击,相继在朝阳市区及凌源市将从尹某某、郭某某手中购买鼻炎药后再加价向他人销售的另外4人抓获。经讯问,7名嫌疑人均对向他人销售治疗鼻炎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一个生产、销售自制鼻炎药的犯罪团伙被彻底摧毁。

目前,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审讯深挖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警方提示

药品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药品犯罪属于被严厉打击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妨害药品管理罪作为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妨害药品管理罪,是对于药品监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妨害药品管理罪是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至此,我国《刑法》规定的专门打击药品犯罪的罪名有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和妨害药品管理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之一 【妨害药品管理罪】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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