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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目前,山西省汾阳医院已开通山西省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业务,即参保职工因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报销。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1、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
2、我院执行的收费标准为一类收费标准,即起付标准为80元/次(同一机构、同一就诊的多张诊疗单、处方,在结算时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
二、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医疗费用;
2、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
3、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住院、门诊慢特病、门诊特药等医疗待遇统筹结算后的自负部分;
4、参保职工在住院和家庭病床治疗期间不得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5、参保职工在医保欠费期间(或医保待遇等待期)所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6、其他不符合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山西省汾阳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