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教育组关于复学相关问题统一答复汇总

市教育组关于复学相关问题统一答复

汇 总

市社会治理服务中心:

当前全市疫情形势已得到有效控制,按照市领导要求,市教育组对恢复线下教学工作进行充分论证、充分准备,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组织分批分区域开学。现将教育组近期复学相关问题统一答复整理如下:

一、 关于分批分类开学的问题

1、各县市区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分批分类组织开学,9月24日高中和初中毕业年级返校,26日初中其他年级和小学四五六年级返校,28日小学其他年级返校;曲阜市、邹城市、泗水县27日高中毕业年级和初中毕业年级返校,29日其他年级返校;主城区及辖区内学校的开学时间根据形势再作研判。待全市中小学全部开学后,中职、特校和幼儿园根据形势适时开学。

2、曲阜的4所高校从9月19日起恢复相对封闭管理,9月30日后再组织未返校的学生分批返校。其他高校根据疫情形势再作研判,适时调整为相对封闭管理,并组织学生分批返校,返校时所有人员一律按照入济返济的政策落实管控措施。

二、关于校园核酸问题

师生员工开学前3天需进行3次核酸检测,开学后再进行3天3检,入学后闭环管理。

三、关于学生返校问题

1、师生员工中属于“七类人员”的,暂不返校:(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2)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3)因所在居民小区、农村居住区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而被封闭隔离者;(4)自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返回未满 7 天;(5)近 7 天有发热等症状未痊愈者;(6)共同居住人中有脱离闭环未满 7 天的闭环管理高风险岗位人员者;(7)共同居住人 5 天内自省外返回无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

2、学生中有阳性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并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后方可返校;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后方可返校。

3、开学前,市外返回人员应提前3天向社区和学校进行报备;7 天内来自海南、西藏、青海、新疆、重庆、四川、陕西、河北、河南、黑龙江、山西、辽宁等重点省份中高风险区设区市的、有中高风险区(含参照)的县(市、区)和实行社会面管控措施的县(市、区)的,原则上落实“5 天集中隔离+2 天集中健康监测”,第 1、2、3、4、7 天核酸检测的措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第一落地点城市负责集中隔离,第一落地点为济南和青岛市的,按省指挥部确定的流程进行分流接驳。完成集中隔离后,由学校所在市指挥部“点对点”转运至学校,由学校组织在校内进行 2 天集中健康监测。集中健康监测期间,以宿舍为单位封闭管理。不具备条件的,继续在第一落地点城市完成 7 天集中隔离。

4、正在返校途中或返校后未满 7 天,出发地所在县(市、区)出现中高风险区或本土病例的,由学校及所在市指挥部负责组织,“点对点”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行7 天集中隔离,第 1、2、3、4、7 天核酸检测。

5、自其他没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返回的,开展 5 天 3检(间隔 24 小时),结果均为阴性后,可正常参加校内活动。完成检测前在校内开展集中健康监测,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教室、餐厅、图书馆等室内公共场所。

6、家庭成员去过中高风险区或其他重点管控区域的,且家庭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单人单间单独卫生间),共同居住的学生不能返校,待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隔离期满后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方可返校。

四、关于家长行程报备问题

1、学生家长去过中高风险区、重点地区或接触相关返济人员的,接到相关电话或信息推送被确定为确诊病例、阳性感染者、密接、次密接等重点人员的,要第一时间向学校如实报备。

2、家长要向学校坚持每日持续如实报备自己行程轨迹、体温监测等,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济宁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

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学校疫情防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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