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将设新“官职”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称为《办法》),推动中央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切实防控风险,有力保障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提出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


《办法》提出,中央企业应当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经营管理流程,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意见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签字,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完善审查标准、流程、重点等,定期对审查情况开展后评估。


在监督问责方面,中央企业应当对在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规问题,或者发现违规问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开展责任追究。


据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负责人介绍,在中央企业设立首席合规官,是强化合规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从国际大企业实践看,设立首席合规官是世界一流企业的普遍做法,首席合规官作为企业核心管理层成员,全面领导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从中央企业实际看,近年来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顶层设计和统筹依然不够,工作协同有待进一步强化。为此,一些企业已经设置了首席合规官并取得良好效果。2021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印发的《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ISO 37301:2021)明确规定,应当指定一人对合规管理体系运行负有职责、享有权限。世界银行、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鼓励企业设立首席合规官,并作为评估合规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因此,在中央企业设立首席合规官,既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合规管理职责、落实责任,统筹各方力量更好推动工作,也展现了中央企业对强化合规管理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态度,对推动各类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综合以上考虑,《办法》提出,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

■综合自央视新闻客户端、国务院国资委网站

■责编:朱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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