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的儿子才20多岁啊,就靠务农没别的营生,家里经济条件真的很困难,现在事故已经发生了,我们一家人感到十分悔恨,我们坚决认罪伏法,请求法院给我儿子一个机会,我们愿竭尽全力给受害者家属赔偿损失。”
被告人付某某驾驶机动车不慎将行人王某某撞伤,王某某经医院救治无效身亡。公诉机关以被告人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振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受害人王某某的近亲属郭某某等4人请求被告人付某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万元,案件受理后,刑庭法官助理宋垚在法官的指导下,梳理案情,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什么,我为什么要接受调解,难道还要原谅他不成?跟我相依为命的老伴儿不在了,给多少钱能弥补我内心的创伤?他必须得坐牢,付出代价!”一面是失去亲人,悲痛欲绝、怒火中烧的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一面是举步维艰、懊悔不已的被告人及其家属,调解工作该如何进行,摆在了宋垚面前。
“被告人如果能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能被判处缓刑,有助于减轻刑罚对被告人的影响。”宋垚对被告人付某某及其家属说。
“你的老伴儿因交通肇事不幸离世,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现在被告人及其家属已经认罪且愿意赔偿,但经济条件有限,20万元的赔偿数额确实难以承担。退一步讲,就算赔偿数额再多,也挽回不了你老伴儿的离世,而本案被告人才20多岁,交通肇事并非故意所为,赔偿态度也十分积极,不如做出一些让步,既能拿到赔偿款,又能够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宋垚对受害人家属郭某某说。
在宋垚的引导下,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郭某某等人态度终于有所转变,同意调解,但双方就赔偿数额仍然未能达成一致。宋垚没有灰心,深入分析研判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经济条件,认真寻找双方均可接受的最佳调解点,不厌其烦释法析理,先后组织3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人付某某一次性赔偿郭某某等人 11万元。被害人近亲属看到宋垚尽心尽力帮自己维权,向付某某出具了谅解书,最终付某某依法被判处缓刑。
供稿 | 张津硕 组稿 | 蔡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