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沸沸扬扬的张杰谢娜买房跳单一事,有了最新进展。法院判定:谢娜张杰不存在跳单,驳回该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今天(4月6日)
#法院认定谢娜张杰购房不存在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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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眼查app,近日,上海雅銮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与上海思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介合同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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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涉事房源位于上海思南公馆。资料显示,思南公馆是上海市中心唯一一个以成片花园洋房的保留保护为宗旨的项目,涉事房源于2019年12月14日网签,网签价格5920万元。如果按照当时上海“买家1%+卖家1%”的惯例,这套房源的中介费将近120万元。
2022年2月8日,谢娜、张杰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称,《谢娜、张杰跳单,威胁的中介感染了新冠》一文的信息提供者“H先生”在发布中捏造事实,提及的“跳单”“威胁”等虚假信息已涉嫌造谣诽谤。上述文章的信息提供者“H先生”已涉嫌违规,偷拍并发布个人隐私等行为,严重侵犯了其肖像权、隐私权和名誉权。
该律所声明敬告各发布及转发账号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删除相应内容,立即停止虚假信息传播,并称已受委托就以上三点提请进入司法程序流程,并对该事件、涉事人及相关社交账号和平台保留其他法律追究的权利。
通过中介进行房屋买卖,已经成为二手房交易的主要形式。但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中介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跳过中介私下交易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那么,到底什么是“跳单”?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所谓“跳单”,是中介行业的行话,在《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以下简称“该条”)发布之前,并没有法律直接定义“跳单”, 而在该条发布后,中介被“跳单”,终于有法可依了。
根据该条的规定,“跳单”是指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
当然,司法实践当中并不是简简单单跳过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就能视为“跳单”的。
如何认定“跳单”?据法治日报:中介和委托人的行为符合以下三类情形,才构成“跳单”。
首先,要看委托人和中介是否订立了有效的中介合同,以及中介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其次,按照中介合同约定,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服务之后,委托人是否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这一服务而订立合同,这是判断是否构成“跳单”违约的关键。最后,委托人是否绕开该中介人与合同相对方订立了合同。
具体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信息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直接与合同相对方订立合同;二是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信息机会或者媒介服务,通过其他(如报酬更低的)中介人与合同相对方订立合同;三是委托人将中介人提供的信息透露给亲朋好友,以亲朋好友的名义与合同相对方订立合同,以达到绕开中介人的目的。
出品:湖北日报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