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山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
《关于防火期内严禁实施易引发
森林火灾行为的通告》
山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防火期内严禁实施易引发
森林火灾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从源头上禁止各类火源进山入林,严防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在森林防火期内,除经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我省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生火取暖、篝火、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烧蜂、烟熏捕猎、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2.严禁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焚烧垃圾、倾倒祭祀废弃物、堆积农业废弃物和林地抚育、清理隔离带等产生的可燃物;
3.严禁农林生产、果树病虫害防治、焚烧疫木等野外用火;
4.严禁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5.严禁举办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时使用明火;
6.严禁违规经营、举办未采取防火措施的野外赛事活动和走非正常线路徒步、攀岩和到未开发或未对外开放区域游玩;
7.严禁私拉电线乱接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使用电猫违法狩猎、随意用火和工程机械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作业;
8.严禁车辆未采取防火措施进山入林和随意向窗外丢弃烟头等火源;
9.严禁破坏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识、瞭望台、护林房、通讯基站、水管网、储水设施、防火通道等设施设备;
10.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前已入春,随着气温回升
各种野外用火活动增加
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森林火灾
给生产生活和森林资源带来巨大损失
对个人而言
引发森林火灾
要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回顾
案例一
2022年3月3日,王某某在自家责任田内焚烧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699.6亩。经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擅自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大面积林地被烧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综合各种情节,依法以失火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按照要求补种377.6亩林木及进行管护,且须通过验收。
案例二
2022年10月15日13时许,湖南韶山市杨林乡白翎村发生一起火情,经当地政府、公安、消防及村民全力扑救,明火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查,当地两村民在明知禁火令相关规定情况下,仍在自家农田焚烧秸秆引发山火,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事后,两人分别被处以行政罚款200元。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增强森林防火意识
违规野外用火
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
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直播日照 山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