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王廷琦
“感谢检察官给了我弥补过错的机会,我一定谨记教训,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再也不会做违法的事情了……”近日,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的嫌疑人伍某来到湖北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向检察官致谢。
10月27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23年上半年,蔡某与伍某因会车问题发生矛盾,言语冲突升级为斗殴,最终,伍某将蔡某打伤,经法医鉴定,蔡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樊城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了证据材料。伍某多次向检察官表示认罪悔罪,希望能够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一方因为身体受伤,怒气难消,提出了高额赔偿金要求。该院多次沟通,都无法促成谅解,矛盾化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冤家宜解不宜结。”承办检察官主动向伍某和蔡某释法说理,向双方介绍了樊城区检察院与襄阳市公证处签订的《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合作协议》:“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就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一个超过被害人损失金额且合理的赔偿数额,通过嫌疑人申请提存,将赔偿金存于公证处专门账户中,检察机关根据提存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非羁押强制措施,被害人也可以凭借相关法律文书领取提存款,能够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伍某当即申请提存赔偿保证金。
为了化解矛盾,承办检察官多次联系被害人,讲情理、析法理,告知被害人提存的金额和提取方式,确保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相关手续(通讯员供图)
承办检察官介绍,10月17日,樊城区检察院在襄阳市公证处的见证下,启动该区首例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嫌疑人伍某按照规定提交《公证提存申请书》等适用保证金提存的规范文书,樊城区检察院向公证处提交了《建议办理赔偿保证金公证提存的函》,后伍某前往公证处进行保证金提存。
樊城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跟进该案件,协助被害人后续对于提存保证金的领取,确保案件矛盾能够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