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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收集编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01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法院
针对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通过统一指定的方式,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辖。
02税收法治(公职律师)实训基地
通过组织参加庭审观摩、开展法律培训、联合开展普法宣传等多种方式,对税务干部及公职律师进行工作实训。
03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
立足执行工作规律和特点,建立分段式、集约化、专业化的新型办案模式。坚持“执行指挥中心+团队”人员组建原则,全面推行“大中心小团队”模式,系统整合办案力量。同时以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覆盖全国地域存款等财产内容,在完成集中查控后,将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实行简案快执、繁案精执,提高办案效率。
04“四类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4条规定,“四类案件”是指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05分调裁审
通过推行诉前分流和调解、优化速裁快审机制、提升简案审判质效等方式,实现民事案件快立、快审、快结,有效减轻群众“诉累”的改革举措。
06司法区块链+知识产权保护
借助司法区块链平台提供的验证能力服务,自动核验知产案件中进行预防性存证数字作品,简化传统知产办案过程中的前置环节,辅助法官直接进入实质性审理阶段,并为最终裁判提供依据,推动传统审判向批量类型化、简案速裁化及流程再造式模式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