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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暨“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涧池法庭创新‘3+3+N’工作方式破解‘人’‘案’难题”案例成功入选,是全省法院2个入选案例之一。
涧池法庭原名“蒲溪人民法庭”
2015年11月正式更名为涧池法庭
负责审理涧池镇、双乳镇、蒲溪镇及
月河工业园区的民商事案件
近年来,随着辖区经济快速发展、常住人口增多,法庭受理案件数量也呈大幅激增态势,自2019年以来,法庭年收案均超过500件,法官年结案数超过200件,“案多人少”矛盾加剧。为了快速有效化解各类纠纷,法庭主动依托并融入汉阴县“321”基层治理模式,适应人民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机制,探索形成“3+3+N”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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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3+3+N”模式?
第一个“3”是三类法庭人员,即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第二个“3”是三类民间解纷力量,即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而“N”则是开展的N项司法服务,包括法治宣讲、非诉调解、判后答疑、司法确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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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工作模式是如何运作的?
该工作模式从实践层面来讲,横向上,就是法官合作、指引人民陪审员,抓好诉中调解、巡回审判、判后答疑等案件审理工作;法官助理指导、培训人民调解员,做好非诉调解、司法确认等诉前调解工作;书记员联络网格员,建立信息交流沟通渠道,做好法治宣传、材料转接、文书送达等工作。纵向上,法官指导法官助理、书记员开展诉前调解、法治宣讲等,并对工作成效负责;但就三类核心工作而言,法治宣传挺在最前,并协同、助力诉前调解,诉前调解分流、保障案件审判,最终实现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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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该工作模式的目的是什么?
一方面是为了解决人案矛盾,使法官从繁琐的重复性劳动中解脱出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关注复杂案件审理和管理类工作;同时,促使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角色定位更趋明晰,从传统的“司法辅助人员”转换升级为“诉前调解主导人员”或“法治宣传主导人员”,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提高群众法律素养,助力诉前调解成效,进而分流、保障案件审判;另一方面是发挥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作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多元高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聚焦主责主业,合作指引裁判终局
推行“3+3+N”工作模式以来,法庭更加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健全完善陪审员管理机制,设立单独的陪审员休息室,为人民陪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法庭的2名员额法官密切联系辖区16名人民陪审员,常态化指引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和评议,并协助法庭开展送达、调解、调查取证等与案件审判相关的事务,同时注重对人民陪审员的激励奖励和业务培训,逐步形成人民陪审员“敢于陪审、乐于陪审、善于陪审”的良好局面。
图为群众为法庭的公正审判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想不到这么快就能拿到钱,还是要相信法律,以前我不该到处去闹,给你们添麻烦了”。原告文某与被告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涧池法庭审结后,文某拿着赔偿款由衷地说。
今年3月,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75岁的行人文某发生交通事故。经查,张某系无证驾驶,且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庭审时,文某主张的损失数额较大,且缺乏证据支持,双方争议较大。
“虽然文某的有些主张没有证据支持,但他毕竟是受害方,年龄也这么大了,站在我们群众的角度来说,肯定是同情弱者,所以看能不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对其倾斜照顾。”合议庭评议时,人民陪审员老刘建议。
合议庭采纳了老刘的建议,随后办案法官走访了涉案相关人员,进一步明确了文某的损失项目及数额,判决在合理范围内支持文某的部分诉讼请求。考虑到文某可能对判决结果不理解,承办法官建议老刘在宣判前单独与文某谈一次话。
“你仔细捋一捋,你实际损失到底有多少,咱不能讹人家啊,法庭已经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咱要依法让对方认识到错误。”交谈中,老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劝导文某,文某慢慢平复了抵触情绪。
宣判后,合议庭进一步对当事人进行释法答疑,促使双方对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充分理解和认同。
最终,双方均未上诉,被告张某在判决生效后主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
引领诉前调解,诉非联动非诉挺前
法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依托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力量,具体由法庭的2名法官助理对接辖区48名人民调解员,将法庭受理的一些适合调解的纠纷委托调委会进行诉前调解。同时法庭主动发挥自身优势,常态化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和效果,对于经人民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及时进行“一站式”司法确认,从而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纠纷,避免小纠纷转变成大诉讼而增加当事人诉累。
图为法庭开展司法服务网格图
“这么难处理的事情在这么短的时间就给我们调解好了,还具有了法律效力,太好了。”日前,当事人李某拿着已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发出感慨。
今年5月,李某向涧池法庭提交了一份合同纠纷起诉状,起诉标的二百余万元,并称债务人某公司因经营不善长期处于关停状态,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常年在外躲避诉讼。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如果直接走诉讼程序,办结案子需要一定时间,还会产生公告费等诉讼费用。为了尽快回应李某诉求,涧池法庭法官助理通过当地网格员电话联系到袁某,询问其是否愿意调解,征得双方同意后,立即联系涧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登录调解平台,将该案委派给人民调解员在线调解。经过一周时间的协商、斡旋、劝导,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员用系统将案件推送至法庭进行司法确认,这起纠纷成功化解在起诉之前。
“司法确认这种方式好,可以保障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旦不履行就可以跟法院判决一样申请强制执行,而且零跑腿、零收费”,应邀协助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夏某有感而发。
图为法庭与当地司法所联合开展调解工作
2021年以来,法官助理联系人民调解员运用诉前委托调解、“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方式和联合调解等诉调对接机制处置各类矛盾纠纷360余起。
搭建沟通渠道,广泛联络预防为先
“你看看我的起诉材料可以了吗?”
“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申请呀?”
“啥时候到我们村上再搞几场法治宣讲?”
图为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一窗通办”窗口
在涧池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一窗通办”窗口,书记员认真倾听来访群众的诉求,耐心解答诉讼程序、起诉材料如何准备等各种法律咨询,对于一些小的矛盾纠纷当场调处,普及法律知识,疏导化解矛盾,俨然一个个法治宣传“小喇叭”。
“3+3+N”工作模式运行后,法庭4名书记员和辖区44名网格长建立了信息互通渠道,一方面,镇、村两级发生纠纷需要法庭协助解决时,网格员及时反馈给书记员,由书记员整理汇报法官;另一方面,网格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协助法庭解决送达难等问题,联合法庭开展就地调解、法治宣传等工作,将诉讼服务延伸至辖区三镇11.25万人民群众,引导辖区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理念。
图为组建法治宣讲团,对网格员进行法治培训
2022年6月,法庭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王某为被告邹某装修了一套房屋,邹某未付清装修费,王某为此向法庭提起诉讼。
法庭受理案件后,书记员小吴尝试通过打电话、加微信、上门找、寄快递等方式给邹某送达诉讼材料,但邹某一直躲避应诉,没有送达成功。无奈之下,小吴拨通了邹某所在村网格长的电话,请求网格长帮忙送达材料,并引导邹某积极配合法庭参与调解。
“我就是觉得仅仅欠了些钱么,却要当被告,很没面子,所以我躲起来。”看着身为村支书的网格长,邹某说出了心里话。小吴得知邹某的顾虑后,特意穿便装和网格长一起来到邹某家中,帮助邹某解开思想疙瘩,并引导其答辩和搜集有关证据。最终,该案纳入诉前调解,邹某提供了王某装修存在瑕疵的证据,双方协议从尚欠的装修费中扣减6000余元,其余欠款一次性支付,该起纠纷以调解并当即履行的方式妥善化解。
2021年以来,书记员联系综治网格员开展法律咨询服务750余次,开展各类走访宣讲、法治讲座、法庭开放日等活动110余次。
“3+3+N”工作模式先后被人民日报、陕西日报、西部法制报等主流媒体报道,社会反响良好。今年1-8月,法庭共审结各类案件442件,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221件,案件结收比超过0.96,调撤率为83%,平均审理天数19天,一审案件发改率为零,形成了审判质效向好发展的良好势头,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足感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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