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男子醉酒后驾驶大货车,不仅丢了“饭碗”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9月19日早高峰,岳塘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辅警在辖区东站路口开展路检路查行动时,一辆牌照为豫EB6***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涉嫌所载货物超长进入民警视线。民警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询问情况时,驾驶人郭某没有直接应答,而是迅速将口罩戴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这一举动并未引起民警怀疑。

但随后在与其进行言语交流时,一股淡淡的酒气让民警立即警觉起来。民警遂将其带至警务站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结果为179mg/100ml,郭某涉嫌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后经司法鉴定,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68.3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据了解,郭某在前一天晚上六点喝了半斤二锅头,睡到19日凌晨四点后觉得自己精神状态尚可,就从益阳走城市快速道驾车来到湘潭,困意上来后在路边休息了会继续上路行驶,谁料在湘潭东站被执勤民警查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郭某所驾驶货运车辆的载货长度超过规定限度,被依法罚款100元、记1分。除此之外,郭某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将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更为严重的是,郭某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得知自己因为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丢掉自己的“饭碗”后,郭某表示十分后悔。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