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竟在公务车和私家车上安装定位器从而获取领导的行踪。9月20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信息罪案件。
2021年6月,被告人张某强为获取某单位领导的行踪信息,通过网络购买8个定位器,后勾结被告人范某伟在领导使用的公务车及私家车上先后安装定位器3个。张某强在手机上下载配套软件,非法追踪、获取他人行踪轨迹信息100余条。同年9月,被告人张某强、范某伟再次在某医院院长使用的公务车上安装定位器时,范某伟被当场抓获。
忻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强、范某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他人行踪轨迹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属共同犯罪,应予依法惩处。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强、范某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000元至5000元不等。
法官说法
公民个人信息,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具有专属性。如果任由他人获取、泄露,会导致权利处于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案件中的两名被告人,为牟私利想出了利用定位器获取他人行踪轨迹信息的歪招,最终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该案的判决有效增强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让社会公众更有安全感。
在此法官提醒,公民在日常使用科技产品时,要加强学习,了解法律界限,妄图侵犯他人隐私为自己谋取利益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公民应提高隐私保护意识,定期对车辆前后保险杠附近、车门内部、仪表盘周围隐蔽处等位置进行检查,确保自己的隐私不被他人侵害。
山西晚报 记者 郭卫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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