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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乌兰察布收集编辑:平安乌兰察布
随着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行业也开始忙碌起来,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切实消除安全隐患,1月18日,察右中旗公安局治安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点开展安全检查。
检查中,民警重点检查销售点营业证件是否齐全,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规定,烟花爆竹进货渠道是否合法,储存数量、存放方式是否规范到位,是否存在储存、销售超标、伪劣、假冒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烟花爆竹是否做到实名登记,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完善、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严防出现无证经营和非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现象。
期间,民警将检查工作与宣传工作紧密结合,向商户宣讲《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非法运输、存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危害。并告知销售点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自觉守法经营,对发现的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严格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引导群众从合法的途径购买。
通过此次检查,有效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经营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下一步,治安大队将持续加大检查力度,守住烟花爆竹安全底线,为辖区群众过上“安全年、幸福年”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不要心存侥幸妄图以此非法牟利,否则将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