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社区一般配置一处婴幼儿照护设施;社区“按照每千人10 个以上托位的标准配置托育服务设施”;婴幼儿照护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每个托位12平方米……记者从市卫健委了解到,近日,宁波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联合印发《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婴幼儿照护设施的配建要求、规划审批、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中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属于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打造社区“15 分钟生活服务圈”要求,结合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特点,每个社区一般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的标准配建一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居住人口每增加5000 人,应增设一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如产业园区员工规模每达 1 万人或者女员工每达5000 人,参照社区配套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对于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面积要求,《办法》中明确,新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每个托位 12 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每个托位 3 平方米。社区常住人口小于3000 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 360 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80平方米。此外,还要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选址应具备良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条件,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
宁波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宁波市此次出台的政策设计体现了三个全省“第一”:第一个在全省制定专项实施办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社区“按照每千人10个以上托位的标准配置托育服务设施”的新要求;第一个明确以社区为单位相对集中配置婴幼儿照护设施,一个社区一般配置一处,居住人口每增加5000人增设一处;第一个明确婴幼儿照护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每个托位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最小不少于 360 平方米,配建标准为全省最高。
据统计,截至2023 年11月底,宁波市已有婴幼儿照护服务总托位4 万多个,其中普惠性托位 3.4 万个,占托位总数的八成以上。已建成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430 个、社区嵌入式托育机构 40 家,80个社区入选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一小”场景,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全日托、计时托、临时托和家庭养育照护指导等全方位的服务。
记者 孙美星 通讯员 陈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