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
昭阳靖安派出所联合多部门
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9月16日,靖安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悉有人涉嫌非法狩猎后,联合环食药大队和交警二大队青岗岭中队在靖安镇凌子口设卡查缉。
当日3时许,民警将非法狩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嫌疑人王某平、王某春、杨某勇、王某明4人当场查获,现场查获18只鹭类候鸟和1只麻雀,以及捕猎所用的灯具、电瓶、竹竿、手电筒等工具若干。
经讯问,王某平等4人对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严禁非法狩猎野生保护动物!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警方呼吁广大群众,不要乱捕滥食野生保护动物,如发现非法猎捕或收售野生动物的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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