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废品站突发大火!当天下午一名男子被警方带走……

近日,湖南一废品站

莫名燃起大火

多个部门紧急赶到现场参与处置

当天下午

一名男子就被警方带回警局

  怎么回事?

9月16日下午

株洲石峰区建设北路

一无名废品站内突发大火

消防联合多部门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经侦查发现

现场浓烟滚滚、火势较大

呈猛烈燃烧阶段

并有向周围蔓延趋势

由于着火点附近

易燃物质较多且堆积集中

在响石岭消防救援站救援期间

体育路消防救援站赶到现场进行增援

18时40分,火势总算得到控制

为防止阴燃等情况出现

在挖机等工程车辆的协助下

压缩的着火垃圾堆垛

被逐一挖开分散

  废品堆为什么会莫名起火?

这个问题引起了消防和警方的注意

经过走访了解情况

和公安以及消防部门的调查核实

警方锁定了

送废品的工作人员周某某

当天下午将其带走

在审讯时周某某承认了

自己引发火灾的事实

说到起火原因令人非常无语

当天下午5点45分左右

市民周某某在送废品过程中吸烟

且烟头掉落后未熄灭

故引燃废纸堆,从而引发大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石峰公安分局对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没错,周某某的行为触犯了

《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常看蓝叔推文的朋友们

应该也熟悉这条内容了吧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而根据蓝叔的理解

 警方对周某某处以拘留处罚

是基于《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唉,各位看到没

吸烟不仅危害健康

还极易引起火灾

有数据显示

每年全国因烟头引发的

  火灾都在1万起以上!

有了周某某作为前车之鉴

为更多火灾的发生

蓝叔劝戒各位吸烟者

不要把点燃的香烟随手放在可燃物上,如书桌、纸箱等。

不要随手乱扔烟头,丢弃时要确保烟头完全熄灭。

不要躺在床上吸烟。

不要边吸烟边寻物,以免烟灰掉落在可燃物上。

当然了,大家应该都知道

最保险的办法其实是

别抽

来源:湖南消防 株洲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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