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旬,汝贵生(右二)为当事人调解纠纷。 (汝贵生提供)
我叫汝贵生,今年54岁,是博乐市青得里街道东风社区个人调解室调解员。
东风社区个人调解室设立在博乐市现代中心城红色驿站,群众可预约调解、上门调解,我们还能提供法律援助。现在,来调解室解纷的居民越来越多。
今年6月中旬,一小区居民米某来此求助:“我家孩子的眼睛被邻居阿某的孩子弄伤了,两家就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你一定得帮帮我。”6月初,阿某的孩子不慎弄伤米某孩子的眼睛,经博乐市人民医院治疗后,伤情虽稳定,但左眼被鉴定为8级伤残。
米某称,孩子后期治疗还需要很多费用,她要求阿某负责,但不知道怎么算。我与阿某取得联系,他表示,在孩子治疗期间已经支付37000元治疗费,后续治疗费用也愿意管,但得有个标准。
了解详细情况后,我依据司法鉴定结果及双方过错责任划分,确定米某各项损失为297368元,包括伤残补助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和鉴定费。经调解,米某、阿某达成协议,阿某赔偿各项损失167000元,已支付37000元,剩余的130000元已于7月30日前付清。
每调解一起案件,我都会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与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按协议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近两年,我们社区物业纠纷比较多,一方面,物业公司抱怨居民不交物业费;另一方面,居民称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我的处理方法是,先到物业公司走访调查,分类登记未交物业费的业主,再逐个了解业主的需求,尽力促成双方和解。针对故意不交物业费的业主,我从法律角度告知其将承担的责任。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我的不懈努力下,大部分业主都交了拖欠的物业费。
其实,人民调解和法官判案有相似之处,但人民调解更贴近群众,只要方法正确,本着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很多矛盾纠纷都能止于诉前,省时省力省钱。
7月,博乐市中央名筑小区居民蒋某找到我说,2021年1月,他的朋友卫某资金周转困难,向其借款1万元。他通过微信扫码方式借出了这笔钱,并提供了转账信息截图。我将二人约到一起,现场定分止争。最终,卫某将1万元欠款一次性付清。
自2020年东风社区个人调解室成立以来,说话多、走路多是我的工作常态,但老百姓认可比什么都值。群众事无小事,我会一如既往,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斯琴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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