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统一部署,结合《2022年山西省“质量月”活动方案》等文件精神,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开展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检查以大型购物商场、超市及学校周边地区的眼镜店、饰品店、以及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单位等为重点检查场所,以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为重点检查品种,重点检查隐形眼镜经营单位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隐形眼镜是否从合法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产品是否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购销记录是否真实和可追溯、是否存在销售假劣、过期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其使用的验光配镜相关眼视光医疗器械进行了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形眼镜经营单位存在制度不健全、记录不规范的行为,已责令其进行整改。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在我国属于第Ⅲ类医疗器械,人们戴隐形眼镜之前必须要经过眼科检查和验光。即便是戴装饰性的平光隐形眼镜,不具有矫正视力的作用,也同样需要在戴前进行必要的眼科检查。为了保证自己购买的隐形眼镜是合格、安全的产品,请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做检查后,根据医生建议与指导,选择佩戴合适的隐形眼镜,同时,定期使用护理产品对镜片进行清洁;在选购“美瞳”或者其他隐形眼镜时,一定要查看经营者是否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仔细查看产品包装是否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并妥善保存购买凭证,认真按照产品说明书或专业人士的指导进行操作佩戴,如发现销售假冒伪劣美瞳产品或者无证经营美瞳产品等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长期关注打击角膜接触镜(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的违法经营行为,净化营商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尧都区市监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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