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
9月20-21日,广西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在柳州召开。会上,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邓新军代表宁明县人民法院就广西宁明丰浩糖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明丰浩糖业公司)破产重整(清算)案作典型案例分享。
01
1.案件审理的重点和难点
(1)宁明丰浩糖业公司破产清算案是崇左市第一个执行转破产案件,案件涉及债务近10亿元,其中涉及3401户蔗农和司机共17000余人债权4235.5万元。该债权的实现直接关系到蔗农的生产生活,如处理不当,则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2)该案涉及政府划拨给该公司的几万亩蔗区,蔗区经营权属于无形资产,拍卖蔗区经营权所得价款属于谁所有,应如何分配。
02
创新及突破
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规定以广西、云南为重点,划定糖料蔗生产保护区1500万亩。宁明县法院紧紧依靠当地党委的领导和政府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在目前法律没有明确涉及民生债权应当优先受偿且在理论、制度存在空白情况下实现创新和突破。
鉴于债务人作为蔗糖企业,地方政府规划有固定蔗区,蔗区经营权价值为1.03亿元,蔗区中的蔗农及蔗区运输工人为债务人供应和运输甘蔗原料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实际的依附性和从属性,宁明县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法[2012]40号)第四条“妥善审理涉农民事案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规定,将蔗农及运输工人的债权视为劳动债权,与债务人所欠的职工工资按同一顺序受偿,最终顺利召开了两次债权人会议,3568名债权人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03
破产清算(重整)的法律效果
及社会效果
01
宁明县法院通过清算案件,有效地解决了3401户蔗农和司机共17000余人的民生问题,防止了群体性事件发生,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同时,促进企业重生,保持了当地糖业的发展稳定,全面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达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长和人民群众、当地党委、政府满意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该做法得到了自治区高院领导的高度赞扬和认可。2019年6月。该案被评为广西法院首批10+3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02
宁明县法院“将蔗农及运输工人的债权视为劳动债权,与债务人所欠的职工工资按同一顺序受偿”的经验和做法在崇左法院推广和借鉴,有效顺利解决了其他糖业企业拖欠蔗农甘蔗款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蔗农的根本利益,从而促进了崇左市“糖业第二次创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 The End -
来源:宁明县人民法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