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通讯员梁军)9月23日从枣阳市人民法院获悉,枣阳“法院+交警”工作室半年来,已调处道路交通纠纷61件,司法确认56件,完成诉前委托司法鉴定33件,接受法律咨询110余人次。
“人民法院进驻交警部门的模式,整合了两部门各自的资源优势,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大提高了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成功率和履行率。”枣阳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靳宝华介绍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多跑路多花钱”,奔波于交警队、医院、保险公司、法院、鉴定部门等不同机构之间,复杂的案情、繁琐的手续,不仅给当事人带来很多烦恼,还可能进一步加深矛盾,影响纠纷化解。
今年3月,枣阳市人民法院经与该市交警大队充分协商酝酿,并联合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保险公司等部门,成立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室,明确相关要求和程序,由道交法庭法官、交警、调解员以及保险公司委派代理人在工作室坐班办公,充分利用从“事故认定书出具”到“当事人协商不成提起诉讼”之间的纠纷化解时间,及时开展交通事故纠纷的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
同时,对需要通过鉴定确定损失金额,提供调解基础的案件,由调解室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共同申请诉前鉴定,并由法院依照相关程序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后,再进行调解或导入诉讼程序。实现“一次鉴定、多方认可”,避免重复鉴定,以节约当事人的时间和费用,加速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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