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该案发生于1995年,被告人车某某与王某某、孙某某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被告人车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持木棒互殴,致王某某头部受伤倒地不起。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损伤程度为重伤。王某某于受伤三个月后死亡,被告人车某某畏罪潜逃。
该案发生距现在已经有近三十年的时间,并且案情复杂,证据模糊。当事人积怨较深,不易处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被害人父亲已是一位92岁的老人,居住在扎兰屯市,其老伴去世,子女均不在身边,常年一个人生活,不方便到庭参加诉讼。该案承办法官考虑到当事人年事已高,为减少当事人来回往返的诉累,切实落实“便民利民”政策,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并前往扎兰屯市老人家中进行面对面详细交谈,充分听取老人的诉求,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承办法官关注当事人关切,换位思考,从法理、情理两方面对案件关键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承办法官的做法得到了老人的充分认可,并表示相信法院会对其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使命,耐心开展释法明理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强了群众对人民法院的信任,拉近了群众与人民法院的距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文字/图片:张俊利
编辑: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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