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难断,法官出手~

 “什么?还起诉我要钱,前几天起诉要赡养费每个月一千,这又起诉要一万,这是要和我断绝母子关系啊,我要找老大好好算算账,他们要是这么办的话,这个妈我也不认了。”日前,被告华某在接到承办法官的电话时,气愤地抱怨母亲及大哥,一度表示要和他们断绝关系。

该案中,被告华某在家中排行老二,其母亲今年已79岁,共育有二子一女。在丈夫去世后,老人由三个子女轮流扶养,并长期居住在被告家,后因与二儿媳产生矛盾,又到大儿子家居住。日前,老人向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向三个子女索要赡养费,要求大儿子及女儿每月各支付赡养费300元,二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老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二儿子返还她在其家居住时赠予的财物10000元。

两起案件的承办法官在进一步了解案情后得知,两起纠纷并不单单是赡养费和老人财产处置的问题,老人的子女还存在积怨。因此,两位法官决定一起前往位于步达远镇的原告家,深入了解具体案情及老人目前的生活状况,询问老人及其子女的意见,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案件背后的家庭矛盾。

在老人家里,法官和老人唠起家常,寓法于理,寓理于情。法官对老人说,和子女住在一起可以享受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但也难免会产生磕磕绊绊,他们忙于工作,还要抚养孩子,生活压力很大,父母都是爱孩子的,一定能够体谅子女的艰辛。面对因赡养费闹起“内部矛盾”的老人子女,法官语重心长地劝导:“世间情深,莫过于父母之情;世间恩重,莫过于父母之恩。”

在法官的开导下,老人的二儿子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向老人承认了错误,老人也渐渐消了气,撤回起诉,与二儿子重归于好。子女们就老人后续的照料问题达成协议,约定将老人接到女儿家居住,三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在母子相拥的那一刻,法官们也露出了笑容。

宽甸法院在办理赡养等家事纠纷案件时,始终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实践,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维护家庭和谐稳定,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供稿 | 张津硕 组稿 | 蔡萌萌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