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放水三天后,终于在丽月湖抓捕到“怪鱼”,经现场鉴定后确为鳄雀鳝。
怪鱼抓到了,大家欢呼雀跃:罪魁祸首抓到了。
但是,先别高兴太早,背后问题,还没完。
鱼了个鱼!有人此前质疑:抓捕一只“怪鱼”,有必要如此大费周章吗?
答案是:很有必要!因为这只“怪鱼”,是鳄雀鳝!
鳄雀鳝虽名为“鳝”,但绝非善类。
公开资料显示,鳄雀鳝是一种异常凶猛的肉食性鱼类,几乎所有水里的活物都吃,如各种鱼类、甲壳类,还吃两栖类、爬行类、鸟类、中小型哺乳类以及腐肉。且鳄雀鳝的食量非常大,一条七八十厘米长的鳄雀鳝能轻松的吞食一条25CM左右的大鱼,且越是个头大,食量就越大,最大可吞下身体1/4的食物,这对于水中生物来说无疑是灭顶之灾。
拍摄:郭建全
在食物不足的时候,鳄雀鳝还会捕食水中活动的生物,比如鸭子、鹅,岸边的狗和水中游泳的人群,所以有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它受到攻击以后,更是会变得非常暴躁,凶猛。作为一种外来物种,鳄雀鳝因破坏能力强,还有着“水中杀手”、“生态杀手”等称号。
在国外就发生过多起鳄雀鳝袭击人类或咬伤人类的事件,近几年,我国南方也出现了多次被鳄雀鳝咬伤的事件:
2021年8月17日,江苏泰州一男童在小区水池边玩耍,被一条“怪鱼”咬伤3根手指,第二天物业抓获罪魁祸首——一条长70厘米、重10多斤的鳄雀鳝。
鳄雀鳝寿命长,在国内没有天敌,且这种鱼进化出了特殊的本领,它的鱼卵都是有剧毒的,这也是它最为可怕的地方之一。
鳄雀鳝原产北美,那么,丽月湖里的这只鳄雀鳝,究竟从何而来?
有专家推测,这或是放生引起的外来物种入侵。
此前中国科协主办的“科普中国”曾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在几种雀鳝中,鳄雀鳝最受观赏鱼爱好者的喜爱,据说也是因为这种鱼来者不拒、“大小通吃”,进而饲养者自己也希望像它们一样大小通吃、财源广进,因此给鳄雀鳝起了一个名字——“福鳄”。冲着这个吉利的名字,它成了人们放生的一个外来物种。
放生,对丽江人民而言,这个词并不陌生。
早在2016年,读本君便曾报道过黑龙潭公园内出现了巴西红耳龟。当时不明就里的人还以为这些乌龟为“祥瑞之兆”,岂不知这是被称为“生态杀手”的巴西红耳龟。因为这种龟本身对生存环境要求不高,繁衍力强,捕食凶狠,基本没有天敌,投放野外后会威胁本地龟类及相关物种的生存,破坏生态环境。但是因为乌龟自古以来有长寿的寓意,因此在国内这种乌龟被当做宠物来养。当时读本君调查后发现丽江市场内便有巴西红耳龟在售卖,而有的人买了这种龟放生到了黑龙潭。
(此前报道图)
殊不知,这些“好心”的放生,却差点引来黑龙潭生态系统一场灭顶之灾。
2017年6月,黑龙潭公园潭中鱼类莫名大量死亡,而市民的大量放生,是引发这场湖水“灾难”的元凶。
(此前报道图)
2016年巴西红耳龟现身黑龙潭公园后,读本君曾就外来物种问题采访了相关部门。
根据当时提供的数据,丽江林业部门监测到的外来入侵物种共29个,其中植物22种,动物7种,分别是福寿螺、非洲大蜗牛、牛蛙、巴西红耳龟、尼罗罗非鱼、克氏原螯虾、红火蚁。当时监测到的外来入侵物种中,还没有鳄雀鳝。可见,鳄雀鳝是2016年之后才进入丽江的外来物种。
丽月湖最早发现鳄雀鳝是在2018年6月,当时有市民在湖中发现了一条已死亡的怪鱼,疑似鳄雀鳝(从当时图片可以确定是鳄雀鳝),因为担心鱼身上有毒,发现的市民将其打捞之后就把它掩埋了。
(此前报道图)
本以为鳄雀鳝在丽江就此完结,没想到2019年8月,又有市民在丽月湖见到了怪鱼的身影,这次还是活的。(点击查看此前报道)
再然后,来到了2022年9月,又有市民在丽月湖看到了疑似鳄雀鳝的怪鱼。
接连几年的现身,且不知数量到底几何,为保护丽月湖生态环境,最终丽江相关部门决定放水捕捞,最终捞获一条重9斤的鳄雀鳝,并现场做了相应处理。
捕捞结束后,有网友建议:把这次抓捕的费用好好统计一下,下次发现丽江还有谁放生鳄雀鳝,就让谁支付这笔费用,以儆效尤!
著名纳西学者杨福泉先生也认为,当下很多放生者认为自己是在行善事,殊不知其不当的放生却破坏了生物链。也正因如此,杨福泉建议可将此次捕捞到的鳄雀鳝留作标本,作为外来物种与放生科普教育之用。
这些年,各种奇葩的“放生”大行其道,放生的物种也是多种多样。而且有的人放生执念很重,一地放生不成,另选一地。读本君便发现,黑龙潭等地被禁止放生后,此前在黑龙潭售卖放生鱼类的商贩,转战去到了观音峡等地。
所谓放生,其实是指一种将被人类捕捉、极有可能被宰杀的动物放归大自然的行为。从之前的巴西红耳龟到现在的鳄雀鳝,从黑龙潭到丽月湖再到……放生的人,他们的出发点是“行善”和“积德”,那些放生巴西红耳龟和鳄雀鳝的人大概还觉得自己做了好事。殊不知自己的一时“好心”,会惹出多大的麻烦,更不会明白,有些放生,其实比杀生更残忍。
这些被随意放生的动物不光会破坏放生地的生物多样性,危害当地生态系统,甚至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盲目放生,有可能将善事、好事,变成恶事、坏事,让放生变成“杀生”。
放生,还是杀生?也许很多人放生的初心是积德行善,但越来越多事实摆在眼前:盲目放生,往往德没积,善也没行,添麻烦倒是一把好手。善意,放错了地方就是恶意。
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放生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在农业农村部新下发的《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已经明确规定出126种禁止在全国或局部放流的水生生物。这些法规都已明确指出不科学的放生即涉嫌违法。
此外,我国《刑法》、《生物安全法》也对放生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丽江的美丽,丽江的生态系统,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保护!
在此,读本君呼吁——
不要将放生变成执念
不要让善良付出代价
表达善行要做到科学依法放生
坚决不破坏生态、危害他人
巩固国家生物安全防线
和我们每个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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