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造假儿帮忙 父子双双入班房

湖北日报讯 (通讯员彭俊轩、华旭东)父亲销售假酒近两年,为逃避侦查,使用儿子的银行卡账户收款,未料父子二人均获刑。近日,经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吴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吴某乙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酒类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据悉,2020年4月以来,吴某甲以170元至500元的价格从“上家”购买假冒“天之蓝”“梦之蓝”“国窖”“剑南春”等注册商标品牌的酒瓶、酒盒,将散装陈酿白酒灌入空酒瓶后封装,以360元至700元不等的价格销往全国各地。直到案发,吴某甲共制造销售假酒1000余件,销售金额累计121万余元,违法所得约10万元。

吴某乙在明知父亲吴某甲制造假酒的情况下,仍然参与帮助发货,并将银行卡账户提供给吴某甲用于交易售假货款往来,违法交易资金达33万余元。

今年4月,吴某甲在灌装假酒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扣押灌装好的假冒白酒586瓶,货值4.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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