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生态环境公益损害风险防控 “宜兴模式” | 喜迎二十大 特色检察品牌巡礼

江苏宜兴,古称荆邑、阳羡,拥有得天独厚的生态禀赋,素有“阳羡山水甲江南”的美誉,大文豪苏东坡曾写下“买田阳羡吾将老,从来只为溪山好”,表达了对宜兴山水美景的赞叹。为更好地守护绿水青山,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宜兴市院”)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按照“预防为先、诉防结合、标本兼治原则”,探索创建了生态环境公益损害风险防控“宜兴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生态环境领域公益损害发生,受到地方党委政府充分肯定。2021年、2022年办理的两起污染环境、危险废物污染案件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厅联合评为典型案例。

“宜兴模式”是针对案件中暴露的企业“重生产效益、轻环境保护”的问题,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行业协会通过建立协作机制,将生态环境公益损害防控与企业合规融合,以实现预防为先、诉防结合、标本兼治效果,形成的齐抓共管格局。

建立三项机制。宜兴市院秉持以“我管”促“都管”理念,主动与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签订框架性文件,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通报、线索移送反馈和开展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和工作联络等机制,充分发挥行政监管和检察监督职能优势,形成公益损害防控合力。

催生一个中心。在实践、调研论证基础上,宜兴市院提出成立一个统筹全市生态环境公益损害防控和企业合规工作的专门机构的设想,获得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2022年7月,宜兴市公益损害防控和企业合规中心作为独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获批成立。

助力一方治理。在提出成立公益损害防控和企业合规中心基础上,宜兴市院牵头设置企业警示教育展示厅,通过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真实案例,实现普法、预防等功能。定期组织不同行业领域企业学习,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参与公益损害防控,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不负青山绿水,不负公益使命。下一步宜兴检察人将牢牢扛起公益损害防控责任,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为宜兴打造长三角最美“后花园”作出检察贡献。

作者:王延卫,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张渚检察室副主任,一级检察官;郑添隆,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官助理

*本文刊发在《中国检察官》2022年9月(司法实务版)

监制 | 赵培显

编辑 | 虞滢颖

审核 | 吴平 赵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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