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期间京津冀地区 高速公路禁止 危险物品运输

记者从高速交警廊坊支队获悉,为确保国庆节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10月1日零时至7日24时,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限行措施: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线通行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记者 张泰源 编辑 张宏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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