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丹县检察院对山丹县民政局移送的一起冒名顶替婚姻登记案进行了公开听证,促成争议实质性化解。部分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听证会。
案情简介
杨某某与刘甲某于2004年冬季按照当地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因当时刘甲某未到法定婚龄,于是杨某某便冒用刘甲某姐姐刘乙某的身份信息进行了结婚登记,2006年10月,刘甲某与杨某某分居生活。2022年,杨某某与他人确立恋爱关系,并到山丹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山丹县民政局查询到杨某某有结婚登记信息,不予登记,杨某某遂向山丹县民政局提出了撤销婚姻登记的申请。山丹县民政局审查后,认为杨某某的申请不符合撤销婚姻登记的相关规定,遂将该线索移送山丹县人民检察院。
案件办理
山丹县检察院在收到山丹县民政局移送的线索后,及时调查核实相关信息,综合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的方式,就本案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围绕杨某某与刘甲某、刘乙某是否具有真实婚姻关系和山丹县民政局是否应当撤销该结婚登记等焦点问题展开,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进行了详细介绍,当事人杨某某、山丹县民政局代表就婚姻登记情况分别进行了陈述,充分发表了意见,听证员结合案件事实和听证会现场情况对当事人进行提问。最后,人民监督员及听证员经过评议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建议民政部门对杨某某与刘乙某的婚姻登记予以撤销,消除其违法状态。会后,山丹县人民检察院以宣告送达的方式向县民政局送达了检察建议。
#检察公开听证
助力民政部门更正婚姻登记信息,避免可能引发的行政诉讼,依法维护婚姻登记行政管理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山丹县检察院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一个缩影。
下一步,山丹县检察院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发力,加大对申请婚姻登记中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惩治力度,妥善解决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纠纷和问题,节约司法、行政资源,减少群众讼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