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这场青年干警案例研讨有“料”又有“味”

本网讯(陈俊伍)“以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民警个人名义出具的《抓获经过》,没有盖公章应属于证人证言……”

“为保证勘验的客观性,现场勘验时应当邀请两名以上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公民做见证人……”

为进一步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统一执法司法理念标准,9月23日,浠水县检察院邀请县公安局法制、刑侦、禁毒、治安以及部分基层派出所青年干警代表来院,与该院青年读书班干警共同开展案例集中研讨活动。

活动中,刑事部门检察官陈俊伍介绍了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平台的重点监督内容,并结合侦查办案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应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就公安机关规范侦查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检察官助理刘文杰则就近期办理的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特点、罪名认定、取证方向、侦查取证工作中常见的问题等内容与公安青年干警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

随后,青年干警们围绕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进行了精彩研讨。大家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踊跃发言、有序问答、各抒己见。就该案例是否构罪、构成何罪、如何把握“被帮助对象达到犯罪”的程度、支付结算金额的认定方法、如何量刑等问题展开充分讨论。整场研讨活动高潮迭起,充分展现了公检两家青年干警逻辑严密的法治思维和高潮娴熟的办案技能水平。

作为该院深入推进“质量建设年”和“素能提升年”的务实举措,这已经今年以来开展的第5次青年干警集中研讨活动。下一步,该院还将继续聚焦以提升青年干警法律素养和业务办案能力和水平为核心,开展形式更加多样化的集中研讨活动,推动更多青年检察人才脱颖而出。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