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法院:修复“病企”信用,1360套商品房办好了产权

湖北日报讯(记者袁超一、通讯员汪建民、徐东辉)“我们业主都以为房子要烂尾了,没想到这么快能住进来!”9月25日,麻城市荣新·世纪锦城的业主吴先生激动地说道。据悉,在“荣新公司破产重整案”办理过程中,麻城市人民法院进行信用修复,顺利引入投资人,确保了480套存量商品房正常销售。

此前,麻城荣新公司因资金链断裂陷入经营危机,以致公司资产及账户被各地法院查封,开发建设的“荣新·世纪锦城”项目不能按期竣工,购房者、建筑商纷纷寻求维护权利。

为保护购房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麻城市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重整申请后,依法与管理人通力协作,及时作出投资决策,制定重整方案,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然而,股权受限,重整步履维艰,由于留下不良征信记录,企业难获市场信任,这些成为横亘在荣新公司破产重整路上的一道道难题。

麻城法院在审理荣新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中,根据管理人与投资人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草案)》,投资人采取承债式收购的方式进行重整投资,由管理人在“重整计划”中调整出资人股东权益,并将100%股权无偿让渡投资人,执行重整计划。

但荣新公司股权因其出资人四川荣新公司涉及诉讼,被多家法院查封,成为“受限股权”,无法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导致“重整计划”无法执行。

麻城法院依托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提请政府工作专班指挥长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拒不配合解除已受限股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解除查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股权转让到投资人名下,促进重整计划顺利执行。

同时,经管理人申请,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荣新公司进行了工商修复。

虽然重整成功意味着企业恢复正常市场主体的身份,但企业在重整前因生产经营困境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降低信用评级等管理措施并未同步移除,重整成功企业仍将背负不良信用,经营处处受限。

荣新公司破产重整复工续建后,因其原有不良记录,致使商品房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商品房销售一度陷入僵局。为打破困局,麻城法院积极作为,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联络,麻城工商银行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相关信息,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消除破产重整企业的原有不良记录。

不到一个月,480套商品房开盘销售,去化率达到80%,确保了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荣新·世纪锦城”项目已向业主交付的商品房139套(间),办理产权登记的商品房1360套(间),有效实现了“保交楼、稳民生”的政策目标。

今年6月,麻城法院积极总结荣新公司破产重整信用修复的经验做法,在麻城市企业清算破产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主导下,联合多部门制定出台《麻城市关于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使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常态化、规范化、机制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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