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娄底冷水江市检察院提起的一起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判。法院判决杨某等10人连带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损害、破坏环境惩罚性赔偿金等费用共计64920元,同时判令杨某等人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这是娄底市首例生态环境领域惩罚性赔偿案件,法院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2021年10月至11月期间,杨某等10人先后六次,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中连乡全球村“下陡岩”地段采挖煤炭资源。经专家评估,杨某等人非法采矿的行为造成山体破坏,山体植被楠竹被毁坏,889㎡的林地被破坏,其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完全丧失,景观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共计35460元,其中山体原貌恢复费为18000元,山体植被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费为17460元。
今年5月16日,冷水江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杨某等人连带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费用、山体植被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和鉴定评估费用、破坏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金共计64920元,并请求判令杨某等人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上述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杨某等人也充分认识到了非法采矿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侵害,当庭表示服判认罚,愿意承担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惩罚不是目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才是根本。近年来,冷水江市检察院以守护人民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积极探索环境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的责任追究方式,让违法者担责,让破坏生态者买单,让潜在环境破坏者警醒,将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法治保护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优势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助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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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冷水江市检察院
编辑:王济荣
审核: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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