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重重!非法运输138瓶石油气瓶?严惩不贷!

众所周知

罐装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需由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车辆、驾驶人来运输

非法运输的罐装液化石油气

好比一颗“移动炸弹”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稍有不慎极易引发事故

近日,长兴县公安局林城派出所查获了

一起非法运输案

一辆普普通通的轻型厢式货车

竟装了一整车138瓶满瓶罐装液化石油气

而且货车及驾驶人居然没有相关资质

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9月22日上午

林城派出所接高速交警六大队移交

发现一辆浙D号牌轻型厢式货车行驶异常

执法人员随即引导该车至林城服务区

对该车进行检查

并要求驾驶人刘某(化姓)出示相关证件


但驾驶人刘某含糊其辞半天却无法出示

在执法人员再三要求下

驾驶人刘某最终只出示了驾驶证件

而无法出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

执法人员打开货车厢门后

发现车厢装满了液化石油气瓶

经现场清点

全车上共有138瓶满瓶液化石油气瓶

其中136瓶为14公斤小气瓶

2瓶为50公斤大气瓶

经了解

驾驶人刘某在2018年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处罚

但仍抱有侥幸心理

非法运输危险物质

驾驶人刘某

  这些煤气瓶是我从绍兴去广德灌气的,在广德灌满气返程的时候被高速交警查到了。小的煤气瓶可以卖给住户烧饭,大的卖给饭店。

经查,驾驶人刘某未取得危险货运运输从业资格证

涉事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

驾驶人刘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目前

液化石油气瓶已交由

就近煤气站规范处置

驾驶人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

被长兴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危险驾驶罪是指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犯罪。

长兴公安提醒

运输危险化学品

必须有专车和专人配送

不得私自改装车辆进行运载

非法运输、储存危化品的行为

不仅违法

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广大驾驶人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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