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告知书
1.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必须由拥有燃气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提供,并签订供气协议,不得购买非法站点气源和气瓶。
2.所有液化石油气用户一律严禁使用可调节式减压阀。
3.不合格软管一律更换不锈钢波纹管或金属铠装管。
4.非居民用户钢瓶、管道与灶具连接应使用不锈钢波纹管或铠装管,灶具与气瓶距离应在0.5米以上,加装可燃气体报警切断联动装置和非可调节式减压阀,并确保连接稳固。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且中间不应有接口,不能穿越墙壁、楼板、顶棚、门窗,严禁在软管上开设三通分流,并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地下或半地下室、密闭空间、群租房、用餐场所、10层及10层以上高层建筑内严禁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钢瓶不得放在卧室内,严禁与其他燃料同室使用,不得在放有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房间内就寝。密闭空间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一律停止供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钢瓶的放置和使用场所应保持良好通风,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夏季应防止暴晒,经常检查气瓶阀门和管路接头等处的气密性,应用肥皂水试验有无漏气,严禁使用打火机、火柴等明火检测是否漏气。
7.燃气灶具要选用有资质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不合格和已达报废年限的燃气用具,所有燃气用户一律使用具有熄火保护功能的合格燃气具。
8.瓶装液化气的使用:开启瓶前应先确认灶具点火开关处于关闭状态,先开瓶阀再点火,关火时应先关瓶阀,灶具熄火后关闭灶具点火开关。
9.不管是实瓶或空瓶都严禁摔、踢、滚和撞击。液化石油气钢瓶要竖放,不准卧放和倒放使用。不得用明火、蒸汽或用热水加热钢瓶。
10.总容量超过100kg的液化气钢瓶组应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高度不得低于2.2米,严禁与燃气灶具放置在同一个房间内,穿墙管必须用钢管,再用不锈钢波纹管或铠装管与灶具连接,使用后关闭总阀。
11.发现液化石油气泄漏后,严禁动用一切电器开关和火源,立即关闭钢瓶阀门迅速轻轻地打开门窗通风,远离漏气处到户外拨打抢修电话或者119,以便迅速及时排除险情。若发现邻居家有漏气情况,也不要按动门铃,轻轻敲门提示,以免静电火花发生。
12.报废钢瓶一律禁用并销毁,液化石油气用完后,瓶内所剩的残液也是一种易燃物,不得自行倾倒,防止因残液聚集而引起火灾,严禁私自拆解报废钢瓶,应送至供气单位对其进行去功能化处理。
13.所有燃气用户一律按标准安装安全装置。
玉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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