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咱们回龙派出所民警,要不我家孩子耽误了正常入学┄┄”
9月14日上午,山西吕梁市交口县回龙镇某村村民何某丽专程来到回龙派出所,将绣有“敬业正直 优质服务 为民解忧 情系百姓”的锦旗送给了该派出所户籍民警,以此表达自己对民警的感激之情。
何某丽于2010年2月因结婚将户口迁到回龙镇某村,2012年因与丈夫感情不合而离婚,离婚后何某丽的户口一直寄存在该村。2016年7月15日何某丽与湖北籍男子卢某非婚生育一男孩,取名叫卢某磊,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
目前,孩子因上学急需办理落户手续,其父亲卢某联系不到,母亲何某丽便提出将孩子卢某磊落户到回龙镇某村(随母落户)。由于近几年回龙镇某村因集体利益分配与落户问题产生很多矛盾纠纷,村民不同意何某丽将其子卢某磊落户在本村,并且要求何某丽将本人户口迁出。
该所所长穆建旭在了解情况后,于7月19日下午召集了村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以及何某丽本人共同召开了一次村民会议。会上就何某丽儿子的落户问题进行协商,穆建旭向村民讲解了《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关于新生儿落户的相关规定,同时就村民代表们提出的落户后在村集体利益分配方面的问题与何某丽本人进行了耐心的沟通。何某丽本人就村民代表提出的利益分配问题给村小组出具了书面的声明,同时对会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记录。
最终回龙派出所根据《山西省户籍管理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第二节,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为何某丽的儿子卢某磊办理了落户手续。 一面小小的锦旗,代表着人民群众对派出所工作的肯定,也体现了回龙派出所一心为民的情怀。
自户籍制度改革以来,该所始终按照户政新规严格把好户籍关,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户口上的各种难题,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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