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交警启用县城区及国省道一批交通安全监控设施

关于启用县城区及国省道一批交通安全监控设施的公告

广大车主及驾驶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湘北干线、207国道、353国道上安装了一批道路交通安全监控系统,自动抓拍机动车超速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违反禁止标线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望各位车主及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违者将依法处理。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5日起执行。

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0月24日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