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如何参保缴费?实操指南来啦!!!

参保对象

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缴费时间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辅的征缴方式。

(一)集中征缴期: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零星征缴期

(1)普通群众: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2)特定群体(退役军人及无工作配偶、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及特殊困难人员: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新生儿: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其中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只征收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未满90天的新生儿)。

缴费标准及享受权益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96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为每人610元。

未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的普通居民,可以在零星征缴期参保缴费,需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960元缴纳参保费,且从缴费之日起 60 日后(不含 60 日)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特殊困难群体、退役军人及配偶、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和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职工医保暂停缴费后90天内参保)不受当年集中缴费时间的限定,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的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资助对象及标准

特殊困难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结束前认定身份并缴费的,均可享受参保资助;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只享受动态参保,不享受参保资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除外)。符合医疗资助政策的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新生儿,按规定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缴费参保的,可以享受相应身份的参保资助。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年度内身份属性发生变化的,不进行二次资助。

缴纳方式及缴费证明获取

 (一)线下缴费

可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农业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建设银行等营业网点柜面缴纳。

(二)线上缴费

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和云闪付“城市服务”、“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享服务”缴纳。

可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贵州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等手机银行(APP)缴纳。

(三)缴费证明的获取

1.从微信进入贵州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选择享服务—掌上办税—社保缴费—进入“用户认证”页面选择证件类型,输入证件号码、姓名—点击确定进入“社保缴费功能列表”页面,选择“社保费缴费证明”可查询获取电子缴费证明。

2.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税务服务窗口申请打印。

3.在智慧办税服务厅已安装的社保费自助缴费终端上打印。

参保缴费咨询电话

……

县医保局:0854—4813442     县税务局:0854—392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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