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了个炸鸡、正新鸡排、阿田大虾等19家餐企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查处

  中新经纬10月25日电 据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消息,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被查处的餐饮单位,涉及叫了个炸鸡、正新鸡排、阿田大虾等19家企业。

  据通报,近期,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对房山区19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张坊秀标农家院饭庄

  (秀标农家院)

  当事人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景合源农家院餐饮有限公司

  (景合源农家院)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惠邻轩餐饮有限公司

  (九宝麻辣烫)

  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

  4、北京楚楚俊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叫了个炸鸡)

  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

  5、北京宏慧餐饮中心

  (赶集小镇)

  当事人食品原料贮存场所与食品品种不适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市房山区石花洞怡梦园餐厅

  (怡梦园餐厅)

  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7、北京奥可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老北京炸酱面)

  当事人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北京诚实惠民餐厅

  (羊棒骨烩面)

  当事人未定期维护及清理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冷藏、冷冻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9、北京市房山区爱绿家幼儿园

  (两间房办园点)

  当事人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0、北京文华食创餐饮有限公司

  (文华)

  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11、北京莹盈副食商店

  (莹盈副食)

  当事人食品放置未隔墙离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2、北京晋北情缘餐饮有限公司

  (百姓食堂)

  当事人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罚款0.1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暂停线上经营行为。

  13、北京琉璃河宏利肉鸭产销合作社

  (京香鸭坊)

  当事人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4、北京雷旭明辉餐饮有限公司

  (夏村早点)

  当事人加工、制作食品的工具用具未能专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15、北京嘉禾辰隆餐饮有限公司

  (石楼早点)

  当事人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未保持清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16、北京十渡鑫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鑫顺餐饮)

  当事人食品进货台账不健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

  17、北京首香餐饮中心

  (正新鸡排)

  当事人加工、制作食品的工具用具未能专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18、北京茶余饭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轻食沙拉)

  当事人加工、制作食品的工具用具未能专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19、北京聚鑫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阿田大虾)

  当事人加工、制作食品的工具用具未能专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截图

  (中新经纬APP)

关注中新经纬(jwview)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精英的财经资讯。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