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公路当晒场,引发事故须担责

“这起交通事故,你承担全部责任,希望你接受教训,不要把公路当成自家的晒场。”近日,安徽省和县西埠镇某村村民倪某收到当地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后悔不已。9月底的一天,倪某为图方便,将自家收割的水稻晾晒在省道西香路上,由于白天未晒干,傍晚,夫妻俩将水稻堆积在一起,并用木棍与砖块将水稻堆围挡起来。当天晚上,香泉镇某村村民刘某骑着摩托车经过此处时,由于夜间光线不足,对道路一侧堆放的水稻堆避让不及,摔倒在地。送医后,刘某被诊断为脚踝处骨裂。和县公安局西埠派出所民警与当地交警先后到达现场处理该事故,警方告知倪某,道路上禁止打场晒粮,如果因此引发车祸,晒粮者需承担相应责任。倪某也认识到错误,对伤者刘某进行了赔偿。和县警方介绍说,群众在公路上晾晒粮食,有以下隐患:首先,扬场时飞扬的糠絮灰尘,有时会飘落到车辆挡风玻璃上,甚至会刮入驾驶员眼中,令驾驶员防不胜防,给行车安全带来很大影响。其次,在公路晒粮,车轮碾压到粮食上,会导致车辆制动性能差、打滑甩尾,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县警方提醒农民朋友,每逢夏秋农作物收获季节,不少农民把公路当晒场,随意打场晒粮,这一行为不仅妨碍通行,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民法典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在本案中,倪某在公路上违法占道晾晒粮食妨碍通行,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引发事故须担责。广大农民朋友一定要注意,莫把公路当晒场,避免此类行为。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邹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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