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痕回归!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发出首封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通讯员 韩旭

为了贯彻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让失足的未成年罪犯无痕回归社会,2022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正式实行,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指引。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依照该《实施办法》发出了第一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并依法向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送达。


2021年11月24日凌晨2时许,未成年被告人小冰(化名),在长春新区某网吧内陪同朋友上网时,因琐事与被害人吴某某发生争吵,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后,小冰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被害人吴某某右后胸部刺伤。经鉴定,吴某某开放性胸外伤致右肺下叶锐器伤,其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二级。


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环境因素影响,误入歧途,走向犯罪道路。但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尚未完全形成,具有很强可塑性,在正确的引导与教育下,不再犯罪的可能性极大。为了防止未成年人因为轻微的犯罪前科而被社会抛弃,保障他们能够顺利“无痕”回归社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应运而生。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但是,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并不是永久封存,《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规定了解封条件,包括未成年时期又犯新罪(新罪与封存之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以上刑罚的)、发现漏罪(漏罪与封存之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以上刑罚的)、被改判五年以上刑罚、成年之后又犯罪等情况。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