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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鲜寿光收集编辑:新鲜寿光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从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生鲜灯)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认真落实该《办法》,切实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近期,寿光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全面禁用“生鲜灯”专项检查工作。
本次专项检查以农贸市场、商超为重点区域,以新鲜畜禽肉、禽蛋、蔬菜、水果和水产品经营户为重点对象,采用查看光源照度、亮度,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方法,辨别灯具是否合规,对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一律进行更换,杜绝“生鲜灯”误导消费。
下一步,寿光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宣传,加大对经营户的检查力度,督促商家使用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的违法行为,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确保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通讯员 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