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着探照灯,骑着摩托车
带着几只细狗
全副武装
在夜深人静之时
“驰骋”于田地之中
他去干啥?
是要开启寻宝之旅吗?
并不是寻宝!
而是——逮野兔!抓野鸡!
就因为“好这口”
他最终自食苦果
10月11日,曹县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骑着摩托车在庄寨镇用猎犬抓兔子和野鸡。接到举报后,曹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立即联合庄寨派出所开展侦查。通过连日摸排蹲守,民警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及活动轨迹,于10月21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范某抓获,当场查获大量野生动物死体,其中野兔24只、野鸡4只、野生鹌鹑74只。
经查,犯罪嫌疑人范某爱好捕猎,还特别喜欢吃野味,经常在夜深人静时骑着摩托车、戴着探照灯、牵着细狗去大田地抓野鸡、打野兔。为了满足自己的“味蕾”,范某还向他人购买野生鹌鹑。
到案后,范某对其非法狩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范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野生动物
是人类的朋友
捕食野生动物有百害而无一利
更涉嫌违法犯罪
野生动物不是“进补的良药”
一口野味吃的不是文明和健康
而是野蛮和病痛
蜀黍呼吁大家
不仅要管住腿
还要严格管住嘴、管住手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法律科普
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和二级,除了这些,还有一类叫“三有动物”。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常见的动物主要包括麻雀、斑鸠、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对于“三有动物”,它们同样受到保护,不允许猎杀。
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菏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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