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家煤气泄漏,我翻窗帮忙关了液化气,摔成十级伤残,能向邻居和街道办索赔吗?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

我帮了邻居一把

还把自己摔伤了

他们却不想赔偿我的损失

我的心灵也受到了伤害


1

Q1


去年,我在路过邻居家门口时,闻到屋内有煤气泄漏的味道,就翻窗进去帮忙关闭液化气。但没想到滑倒摔骨折了,医院诊断是十级伤残。我现要求邻居以及街道办事处共同赔偿我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万元,他们却不愿意,我该怎么办?

A1:

如果经调解机构调解,邻居及街道办事处仍不愿意赔偿,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他们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你的邻居屋内煤气泄漏,你帮忙关闭液化气,并在此过程中滑倒受伤造成十级伤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没有侵权人,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你的邻居作为房屋的直接使用者和所有权人,是主要受益人,应当承担较多的补偿责任;同时,你还避免了密集居住环境下潜在的人身伤亡风险,街道办事处作为安全监督管理者也是受益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至于紧邻的其他邻居是否也属于受益人,应否对你承担责任,没有明文规定和司法界定,你也可以尝试一并起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遭受人身损害,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受益人共同给予相应的补偿。

你需要通过附近的录音录像或者周边的证人证言,证明你是为了避免损失发生,从而进入室内关闭液化气罐,以及你因此滑倒导致摔伤造成骨折。你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先介入进行调解。如果无法调解解决,你可以选择拿着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与邻居、街道办沟通的聊天记录等去法院起诉。


2

Q2


婚前购置婚房时,男方父母出资付了首付。婚后,男方一直单方面还房贷。在此期间,女方也并未负担这部分支出,几年后由于双方感情不和离婚,女方提出要按市值分一半的房产,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A2:

离婚时,女方能否要求按市值的一半分割房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若男方父母婚前出资付房子首付,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女方的名下而没有其他约定,婚后男方无论用夫妻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还房贷,该房产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为男女双方共同共有。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男女双方有明确约定对该房产是按份共有,以及约定了各自占有的份额,离婚的时候按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

若男方父母婚前出资付房子首付,房产仅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法院一般会把房产判给男方,认定该房产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进行的还贷,对于这些钱中属于女方的部分,以及产生的增值部分,男方需要补偿给女方。如果男方是用婚前个人财产进行还贷,那么女方也就无权要求按市值分一半的房产。如果女方对房产有过装饰装修方面的支出,对于这部分金额,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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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在我妹妹不知情的情况下,妹夫用她的支付宝借款数万元自己花了。后来我妹妹又发现妹夫有了外遇,现在,他们要诉讼离婚,那些借款能要回来吗?我妹妹和妹夫有一个2周多的女儿,离婚后,孩子跟谁?

A3:

你妹妹支付宝的借款可以要回来。若双方诉讼离婚,对于不满2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根据你的描述,若你妹夫在婚姻期间未经你妹妹同意私自用她的支付宝借款且未实际用于家庭生活,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借款属于其以你妹妹的名义所欠的个人债务,如事后你妹妹对此未予以追认,则该笔借款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如你妹夫不同意偿还借款,你妹妹需先偿还该笔借款,以免对自己造成不良影响。之后你妹妹可以收集聊天记录、录音等相关证据,在离婚诉讼中一并主张或者另行起诉要求你妹夫向其偿还该笔借款。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若最终孩子由你妹妹直接抚养,你妹夫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有证据证明你妹夫确实存在出轨情况,你妹妹可以主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4

Q4


高三毕业后,考上大学的学生想要勤工俭学的话,可以签劳动合同吗?会不会影响未来应届生的身份?会不会影响入学?

A4:

正常情况下你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影响入学的,是否影响应届生身份要看是否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高三毕业,只要已年满16周岁,便不属于《劳动法》禁止招用的人员,那么如果去用人单位工作,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给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且需要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所以只要离职后让用人单位完成上述手续,便不会影响入学。

此外,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对应届毕业生的界定,应届毕业生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只要还处于毕业的那一年的毕业生就是属于应届生,单纯签订过劳动合同不会影响应届生身份。但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如果在用人单位已缴纳过社会保险,便不能再按应届生给予相应待遇。

5

Q5


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摔倒骨折,其他学生说体育老师当时去拿器材了,没在旁边,医疗费都是孩子家长付的,请问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A5:

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摔倒骨折,若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你的孩子还不到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不用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你的孩子是大于8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你的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摔倒骨折,而当时体育老师去拿器械,没有在旁边进行安全指导及保护,属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形,你的孩子在此期间遭受人身损害,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凭证、车票、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据等,计算因此花费的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金额,然后与学校有关负责部门沟通要求学校就该部分金额进行赔偿。如果你们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你可以搜集相关证人证言、沟通记录、花费票据等证据,起诉要求学校承担该部分赔偿金额。

来源: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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