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
截至目前
超20城提及可提取公积金
用于支付首付款及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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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广东梅州为例,近日,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明确梅州市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房),并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合同(或与卖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过户手续)但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的,可提取公积金用作首付款。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指出,以往大多数城市的公积金如需提取,一般是贷款办理完成后用于冲还本金或冲抵月供。明确公积金可用作购房首付款,体现出公积金在使用层面有了更多的便利,可以更大地发挥公积金作用,把一些沉淀的、长期未被使用的公积金释放出来。在实际购房环节中提升了支付能力,也会加快尤其是首套刚需群体入市的步伐,更可整体提升公积金的使用率。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陈霄提到,从城市分布来看,出台该项政策的城市以三四线城市为主,部分弱二线城市为辅,三四线城市今年以来经历了多轮政策松绑,实际来看对市场的提振效果有限,市场需要更为实质性、强有力的政策加持。从政策手段来看,公积金政策作为今年以来政策调整的重要手段,从最初的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首付比例下调等,到直接允许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款,这是松绑政策的一个进阶过程,对购房者的支持力度更大,释放出今后在公积金使用上更加灵活宽松的政策导向。从效果来看,政策对于适当降低购房者的购房成本,进一步缓解购房者的购房资金压力有着重要意义,同时更深入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购房者的支持作用,提振购房者的置业情绪,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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